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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半岛体育T 51064-2015 英文版

时间:2025-07-06 20:25:28 作者:admin 点击:

  半岛体育1.0.1 为在吹填土地基处理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3.0.1 吹填场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土地和水域开发规划及吹填区的工程用途进行设计、施工。

  4 了解吹填区的环境情况半岛体育,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 吹填土地基处理方法应按下列步骤确定:

  1 应根据使用要求、荷载大小,结合土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和环境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择可行的处理方案,当工程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分区进行初选;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吹填土地基处理方法;3 对已选定的吹填土地基处理方法,应进行现场试验、试验性施工及测试,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当设计参数与试验结果不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参数及处理方法。

  3.0.4 确定吹填土场地的设计标高时,除应满足工程需要外,尚应预留吹填土场地在形成过程中的沉降量、下卧层的沉降量、施工期间及施工完成后的固结沉降量。

  3.0.5 吹填土地基处理的设计计算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 施工中应进行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3.0.7 对于含盐量较高及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吹填土地基,应评价其处理后对基础耐久性的影响。

  4.1.1 吹填场地设计前,应根据吹填目的及吹填区用途,搜集有关吹填取土区和吹填区周边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吹填土质、吹填区余水的排放条件及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基础资料。

  4.1.2吹填场地设计时,应综合分析吹填土场地形成过程中吹填土的沉降量和欠固结特性,吹填土下卧层厚度和压缩性,吹填后建半岛体育、构筑物对地基的整体沉降影响等因素,确定吹填土场地设计标高。

  2 疏浚船舶通过吹填管线或其他吹填机械将取土区的土料水力输送到吹填区内;

  4.2.2 吹填区宜根据工程使用要求及地基处理方法进行分区,分区面积可根据吹填区总面积、吹填土料、地基处理方法、施工工艺、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4.2.3 吹填围堰应进行稳定性分析与验算,保证围堰各施工阶段的稳定性。

  4.2.4 吹填围堰设计标准应按吹填区用途及设计使用年限确定。吹填围堰设计应考虑因地基处理造成的沉降。吹填围堰的顶面标高可按下式计算:

  S、Sa分别按本规范第4.2.7、4.2.8条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m);

  △h₂--吹填土因工后沉降而需增加的超填高度(m),根据上部结构和处理方法按计算沉降量或工程经验确定。

  4.2.10 吹填工程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5和《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7的有关规定。

  4.2.11 吹填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条件和工程特点,编写吹填施工组织设计半岛体育。

  4.2.12 吹填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取土区与吹填区距离、吹填土质等因素设计吹填施工方式,配置吹填施工船舶、设备。吹填施工组织设计尚应根据吹填后地基处理的要求,编制围堰施工、吹填管线 吹填区内管线和排水口的布设应根据吹填区地形、几何形状、吹填土质的特性等条件,按有利于吹填土沉淀、吹填土质均匀分布半岛体育、吹填平整度好、余水含泥量低及利于吹填后地基处理施工的原则确定。

  4.2.14 吹填围堰可分为黏土围堰、砂土围堰、抛石围堰、袋装土围堰、土工织物充填袋围堰、混合材料围堰等。各种围堰的适用范围及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和《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7的有关规定。

  4.2.16 吹填围堰高度较大时可分层吹填。分层处理时,宜采取围堰吹填与场地吹填相结合的施工方法。

  4.2.17 吹填施工前应对吹填区场地、围堰底部的杂物进行清理。对已有的围堰、排水口、排水通道等应进行验收确认,不符合设计或使用要求的应进行修补或拆除。

  4.2.18 吹填施工的分区分层应根据取土区土层的分布状况、挖泥设备性能、输泥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4 围堰高度不足,需用吹填土在吹填区分层修筑围堰时;5 其他不适合一次性吹填的情形。

  4.2.20 在软土场地上进行吹填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观测数据,控制吹填加载的速率。

  4.2.21 吹填区工程及吹填围堰施工时应对吹填区的沉降、围堰的沉降与位移进行观测。具有护岸功能的永久性围堰工程的沉降和位移观测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 21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的有关规定。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系统。

  4.2.22 吹填施工的方法、步骤及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JTS 207的规定。

  5.1.1 吹填取土区勘察应查明区内各类土的分布、性状和作为吹填土料的适用性,宜选择优质土、砂作为吹填料。

  5.1.2 吹填区勘察应根据吹填土地基处理后的用途及地基处理要求查明吹填区原岩土层及吹填土层的分布特点半岛体育、岩土性质、水、土的化学成分及腐蚀性等工程地质条件。

  5.1.3 吹填区勘察除应提供吹填土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外,尚应提出吹填土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5.1.4 吹填土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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